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9-10-24 信息来源: 编辑者: 浏览次数:12445
一、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二、政府指导价: (一)计时收费:200-2000元/小时,计费时间按照《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相应规定执行。 (二)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2000-1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5000元 (3)审判阶段: 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2000-20000元/件; 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3000-35000元/件; 高级法院审理的案件,8000-50000元/件; 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30000-150000元/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收取,也可选择按比例收费。 (三)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不涉及财产:1000-10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 争议标的 收费比例 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 费率为5% 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10-50万元(含50万元) 费率为4.5%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费率为4%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费率为3%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费率为2% 1000万元以上 费率为1% 三、民事、行政案件申诉按民事、行政案件标准收费;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按刑事案件标准收费。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 五、以上各项收费标准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民事、行政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和申诉再审,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一审、审判阶段二审和申诉再审。 (本标准依据:桂价费〔2013〕4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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