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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

发布时间:2019-10-24    信息来源:    编辑者:    浏览次数:10854

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

一、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 律师事务所采用协商收费、计时收费的,应当遵守省一级司法厅和物价局的规定。

三、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律师事务所应当采取张贴、印制服务指南等方式,公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五、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标准、收费数额(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途径等内容。

六、律师事务所应当直接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委托人请求或者其它原因,由承办律师代交费用的,承办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供经委托人签字并载明交费数额的委托书。

七、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

八、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管理委托合同、收费合同、收费票据、印章及有关介绍信函等。

九、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鉴定费、评估费、翻译费、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费用等办案费用的,应当凭有效凭证与委托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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